上海市餐飲業油煙污染控制技術規范7.3 油煙凈化設施維護保養頻率按表2的規定。 表2 餐飲油煙凈化裝置維護保養頻率要求
表2 餐飲油煙凈化裝置維護保養頻率要求(續)
7.3.1 油煙凈化設施產生的油污、失效濾料、失效吸附材料等固體廢物應集中處理,避免造成二次污染。 7.3.2 油煙凈化設施現場清洗廢水應經隔油處理后排放;異位集中清洗廢水,應按所在地生態環境保護管理要求進行處理。 7.4 油煙凈化設施出現故障應立即記錄故障情況,并于48小時內修復。 8 臺賬記錄要求 8.1 餐飲服務企業應在運營期內保存完整的油煙凈化設施技術文件,包括設計資料、施工圖紙、產品說明書和合格證、國家環境保護產品認證證書、監測報告等。 8.2 餐飲服務企業應以紙質或電子形式記錄油煙凈化設施的巡檢結果、維護保養(包括清洗)、故障修復等作業情況,臺賬記錄樣式參見附錄C。臺賬記錄至少保存3年,并按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求進行備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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